对擅自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的处罚

承诺时限:即办 法定时限:即办
基本编码
实施编码 B-005169-001-11511723008594296L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 眉山市彭山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眉山市彭山区文物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承办机构 眉山市彭山区中岷江路45号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办理形式 窗口受理
实施对象 窗口受理
实施对象性质 办件类型
行使层级 县级 通办范围 不可通办
结果名称
法定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办理地点 眉山市彭山区中岷江路45号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 办理窗口
办理时间
监督电话 028-37621598 咨询电话 028-37621598
累计评价次数0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 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渠道 是否容缺 样表
(空表)
备注
序号 审查内容 审查要点 审查标准 审查依据 注意事项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 流程说明
开始 0
立案 0
调查 0
转办 0
完成 0
完成 0
完成 0
完成 0
完成 0
审查 0
不予处罚 0
告知 0
刑事司法移送 0
销案 0
决定 0
送达 0
执行 0
流程图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是否预约 不可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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