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恢复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22个工作日
基本编码
实施编码 511F09014007-511403000000-000-11511723008594202Y-1-00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 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承办机构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李密大道二段街道-201号,详细地址:区政务服务中心户政窗口;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办理形式 窗口受理
实施对象 窗口受理
实施对象性质 自然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行使层级 县级 通办范围 不可通办
结果名称
法定办结时限 22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李密大道二段街道-201号,详细地址:区政务服务中心户政窗口; 办理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电话 投诉电话:028-12345;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28-37636013;
累计评价次数0

(1)、《全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程(试行)》 第八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

(4)、《全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程(试行)》 第七十三条

(5)、《全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程(试行)》 第七十一条

(6)、《全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程(试行)》 第六十九条

(7)、《全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程(试行)》 第六十八条

(8)、 《全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程(试行)》 第六十八条

(9)、 《全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程(试行)》 第六十九条

(10)、 《全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程(试行)》 第七十条

(11)、 《全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程(试行)》 第七十一条

(12)、 《全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程(试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户口登记政策,申请材料真实齐全且合法有效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 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渠道 是否容缺 样表
(空表)
备注
1 居民户口簿(办理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注销需提供此材料) "1、材料真实有效;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3、需验原件,收A4纸1比1大小复印件。" 必须 政府部门核发 下载
2 补登、补录户口书面申请及父母户口簿(户口补登、补录需提供此材料) "1、材料真实有效;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3、需验原件,收A4纸1比1大小复印件。" 必须 政府部门核发 下载
3 人民法院撤销失踪或死亡宣告判决书(撤销宣告失踪或死亡判决恢复户口登记需提供此材料) "1、材料真实有效;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3、需验原件,收A4纸1比1大小复印件。" 必须 其他 下载
4 劳改劳教单位证明(刑释解教人员恢复户口登记需提供此材料) "1、材料真实有效;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3、需验原件,收A4纸1比1大小复印件。" 必须 政府部门核发 下载
序号 审查内容 审查要点 审查标准 审查依据 注意事项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 流程说明
流程图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是否预约 不可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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