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设立的审核

支持网上申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基本编码
实施编码 511Z99806004-511403634000-000-11511723008594691U-1-00
事项类型 非行政许可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 黄丰镇便民服务中心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承办机构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黄丰镇民兴路街道-5号,详细地址:眉山市彭山区黄丰镇民兴路5号;
申请方式 网上申请 办理形式 窗口受理,在线受理
实施对象 窗口受理
实施对象性质 法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行使层级 乡级 通办范围 不可通办
结果名称
法定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 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黄丰镇民兴路街道-5号,详细地址:眉山市彭山区黄丰镇民兴路5号; 办理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电话 投诉电话:028-12345;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28-37609920;
办理网址 http://zxbl.sczwfw.gov.cn/app/presonServices/netApply/4635843421998186496/0
累计评价次数0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十三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十三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十三条

(一)、拟在辖区内设立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的;
(二)、设立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产品和提供的服务为社会所需要,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

(三)有确定的经营范围;

(四)有与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设备、从业人员和必要的原材料条件;

(五)有必要的劳动卫生、安全生产条件和环境保护措施;

(六)符合当地乡村建设规划,合理利用土地。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 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渠道 是否容缺 样表
(空表)
备注
1 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必须 申请人自备 下载
2 房屋产权证明 必须 申请人自备 下载
序号 审查内容 审查要点 审查标准 审查依据 注意事项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 流程说明
流程图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是否预约 不可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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