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型客车租赁备案(变更)

支持预约先办 支持网上申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基本编码
实施编码 11511723008594245C3511018013000
事项类型 非行政许可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 眉山市彭山区交通运输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承办机构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凤鸣街道-李密大道2段201号,详细地址:眉山市彭山区李密大道2段201号市民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申请方式 网上申请 办理形式 窗口受理,在线受理
实施对象 窗口受理
实施对象性质 法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行使层级 县级 通办范围 不可通办
结果名称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 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凤鸣街道-李密大道2段201号,详细地址:眉山市彭山区李密大道2段201号市民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办理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电话 投诉电话:028-12345, 网上投诉: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投诉;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28-37634066, 网上咨询地址:四川政务服务网 www.sczwfw.gov.cn;
办理网址 http://rzsc.sczwfw.gov.cn/sso.action?providerId=9310&target=511Z0168300000-511403000000-000-11511723008594245C-1-00?code=511Z0168300000-511403000000-000-11511723008594245C-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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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2)、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3)、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4)、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5)、《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六条

(6)、《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

(7)、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九条 

(8)、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九条 

(9)、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九条 

(10)、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九条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在变更之日起15日内到原备案机构办理变更备案。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 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渠道 是否容缺 样表
(空表)
备注
1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申请表 必须 申请人自备 下载
2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委托书 必须 申请人自备 下载
序号 审查内容 审查要点 审查标准 审查依据 注意事项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 流程说明
流程图
是否收费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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