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表演团体《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补证审批

支持预约先办 支持网上申报 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基本编码
实施编码 511A2200600015-511403000000-000-11511723008594296L-1-00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 眉山市彭山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眉山市彭山区文物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承办机构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李密大道二段街道-201号,详细地址:综合接件窗口;
申请方式 网上申请 办理形式 窗口受理,在线受理
实施对象 窗口受理
实施对象性质 法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行使层级 县级 通办范围 全县(市、区)
结果名称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4 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李密大道二段街道-201号,详细地址:综合接件窗口; 办理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电话 投诉电话:028-12345;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28-37621598;
办理网址 https://user.mct.gov.cn/idm/sso/mhlogin/doGjptLogin?servicecode=whscjsj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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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

(2)、《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

(3)、《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4)、《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5)、《文化部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二)

(6)、《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8号,2016年1月13日修订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六条:

(7)、《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八条

(8)、《文化部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一

(9)、《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

(10)、《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

(11)、《文化部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二)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二十九条第一款

(13)、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14)、《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

已批准核发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遗失的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 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渠道 是否容缺 样表
(空表)
备注
1 营业执照 必须 政府部门核发 下载
2 文艺表演团体申请表 必须 申请人自备 下载
3 营业执照告知承诺书(文艺表演团体) 内容真实,加盖申请单位鲜章。 必须 申请人自备 下载
序号 审查内容 审查要点 审查标准 审查依据 注意事项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 流程说明
流程图
是否收费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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