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

支持预约先办 支持网上申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基本编码
实施编码 512B0110700001-511403000000-000-115117230085943768-1-00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 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眉山市彭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承办机构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彭祖大道三段街道-248号,详细地址:彭山区党务政务服务中心;
申请方式 网上申请 办理形式 窗口受理,在线受理
实施对象 窗口受理
实施对象性质 其他组织,法人,自然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行使层级 县级 通办范围 不可通办
结果名称
法定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3 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彭祖大道三段街道-248号,详细地址:彭山区党务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电话 投诉电话:12345;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28-37634069;
办理网址 http://rzsc.sczwfw.gov.cn/sso.action?providerId=250709801&targetType=_self&target=http://zxbl.sczwfw.gov.cn/app/presonServices/netApply/40419751550634475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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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条

(2)、法规无明文规定,由省市场监管局自行设定。法规无明文规定,由省市场监管局自行设定。

(3)、无限制依据无具体数量限制依据。

(4)、《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

(8)、《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第7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

(10)、《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第7条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根据经济建设、国防建设、教学科研和其他各项工作的需要。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 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渠道 是否容缺 样表
(空表)
备注
1 介绍信/书面申请 必须 申请人自备 下载
2 有效工作证件/律师证/营业执照/主体资格证明/身份证/执业证 必须 申请人自备 下载
3 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法院立案证明/委托或指定书 必须 申请人自备 下载
序号 审查内容 审查要点 审查标准 审查依据 注意事项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 流程说明
开始 0
咨询 3
完成 0
流程图
是否收费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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