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支持预约先办 支持网上申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基本编码
实施编码 51140300000000000003806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来源
实施主体 眉山市彭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承办机构 彭山区市民服务中心,江口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凤鸣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公义镇便民服务中心,保胜乡便民服务分中心(公义的分中心),谢家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黄丰镇便民服务中心,观音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申请方式 网上申请 办理形式 在线受理,窗口受理
实施对象 窗口受理
实施对象性质 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办件类型 承诺件
行使层级 县级 通办范围 全县(市、区)
结果名称 城镇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V1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7 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彭山区市民服务中心,江口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凤鸣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公义镇便民服务中心,保胜乡便民服务分中心(公义的分中心),谢家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黄丰镇便民服务中心,观音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办理窗口 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监督电话 028-37641100 咨询电话 详见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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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七条

1.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2.具备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3.车辆具备密闭运输条件; 4.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需要处置。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 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渠道 是否容缺 样表
(空表)
备注
1 书面申请(注明建设地点、建筑面积、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等内容) 必须 申请人自备(网上下载或窗口领取) 原件(加盖公章)
2 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 必须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3 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方案 非必须 申请人自备 原件
4 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非必须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序号 审查内容 审查要点 审查标准 审查依据 注意事项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 流程说明
流程图
是否收费 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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