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养老保险待遇退休申领

承诺时限:即办 法定时限:即办
基本编码
实施编码 51140300000000000003880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权力来源
实施主体 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承办机构 彭山区蔡山东路街道-232号,区政务服务分中心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办理形式 窗口受理
实施对象 窗口受理
实施对象性质 法人,自然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行使层级 县级 通办范围 不可通办
结果名称
法定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办理地点 彭山区蔡山东路街道-232号,区政务服务分中心 办理窗口
办理时间
监督电话 028-37641100 咨询电话 028-37610828
累计评价次数0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 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渠道 是否容缺 样表
(空表)
备注
1 办理人身份证 必须
2 社会保障卡 必须
3 《待遇领取人员增发养老金申请审核表》 非必须 独生子女家庭提交
4 2009年(含)以前历年社保缴费发票 非必须 2009年(含)以前有过社保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需要提供
5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手册 非必须 原件,灵活就业人员需要提供,提供了社保缴费发票的不用提交
6 已转为城镇居民的户口本 非必须 灵活就业人员如为失地农民的需提交
7 个人档案 非必须 1992年3月(含3月)以前有工龄、军龄、知青经历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或因病或非因公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的需提供
8 知青登记表 非必须 有知青经历的提交,如已提供个人档案且其中包含该资料,不用再单独提供
9 入伍登记表 非必须 有军龄的提交,复印件盖鲜章。如军籍记载的姓名、出生年月日与本人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需要由武装部另行出具“属同一人”的说明或证明,并加盖鲜章。如已提供个人档案且其中包含以上资料,不用再单独提供。
10 退伍登记表 非必须 有军龄的提交,复印件盖鲜章。如军籍记载的姓名、出生年月日与本人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需要由武装部另行出具“属同一人”的说明或证明,并加盖鲜章。如已提供个人档案且其中包含以上资料,不用再单独提供。
11 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报审批表 非必须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提交
12 市(州)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书 非必须 因病或非因公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交
13 治疗半年以上的医院证明 非必须 因病或非因公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交
14 治疗期间的最近半年劳动关系在就职单位的证明 非必须 因病或非因公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交
15 领取基本养老金申请表(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非必须 因病或非因公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交
16 申请书(放弃退休当年或补缴中断年限) 非必须 养老保险缴费有中断情况的提交
17 独生子女光荣证 非必须 独生子女家庭提交
18 手工开具的一次性趸缴发票 非必须 有过趸缴社保情形的灵活就业人员提交
19 领取基本养老金申请表 非必须 除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和因病或非因公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两种情形以外需要提供
序号 审查内容 审查要点 审查标准 审查依据 注意事项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 流程说明
流程图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是否预约 不可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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