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支持网上申报 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基本编码 000125046002
实施编码 511A0007700001-511403000000-000-115117ZMB0D99533C-1-00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 眉山市彭山区应急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承办机构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凤鸣街道-彭祖大道三段248号,详细地址:眉山市彭山区彭祖大道三段248号应急管理局窗口;
申请方式 网上申请 办理形式 窗口受理,在线受理
实施对象 窗口受理
实施对象性质 其他组织,法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行使层级 县级 通办范围 全县(市、区)
结果名称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4 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凤鸣街道-彭祖大道三段248号,详细地址:眉山市彭山区彭祖大道三段248号应急管理局窗口; 办理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09:09-12:00 下午: 13:00-17:00 ;
监督电话 投诉电话:37622035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37622035
办理网址 http://zxbl.sczwfw.gov.cn/app/presonServices/netApply/4270246374992412672/0
累计评价次数0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五款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

(3)、《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一款

(4)、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六条

(5)、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七条

(6)、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7)、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九条

(8)、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条

(9)、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

(10)、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九条

(11)、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六条

(1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七条

(13)、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六条

(14)、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七条

(15)、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条

(16)、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第十七条

(17)、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1、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2、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3、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4、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5、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 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渠道 是否容缺 样表
(空表)
备注
1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必须 申请人自备 下载
2 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过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证明材料 必须 申请人自备 下载
3 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说明及网点全景照片 必须 申请人自备 下载
4 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必须 申请人自备 下载
序号 审查内容 审查要点 审查标准 审查依据 注意事项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 流程说明
开始 0
受理 李昕梅,张欣璐 0
审查 李昕梅,张欣璐 0
决定 李昕梅,张欣璐 0
制证 李昕梅,张欣璐 0
颁发和送达 李昕梅,张欣璐 0
完成 0
流程图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是否预约 不可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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